“铁拳”行动|持续曝光,长效警示!江苏南京高淳区曝光第二批电动自行车非法加改装典型案例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挖案源线索,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将第二批“铁拳”行动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改装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一、南京市高淳区X通电动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5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淳区X通电动车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10辆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均标注有“蓄电池类型:锂电”等内容,但当事人为提高销量,将上述10辆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接线装置改成电池输出正负极线用来接铅酸电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二、南京市高淳区XX生车行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4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淳区XX生车行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6辆电动自行车,为促进销售,将上述6辆电动自行车加装了后脚踏和后靠背,导致车辆外观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所载参数不符,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高淳区X荣电动车经营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动力装置案
2024年6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淳区X荣电动车经营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产品型号为TDT1325Z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1辆,为促进销售,将该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仓锂电池接线拆掉,改成铅酸电池接线头,并装入4块12V、20A的铅酸电池组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高淳区XXX飞电动车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案
2024年6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淳区XXX飞电动车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2辆电动自行车,为促进销售,当事人对此2辆车加装了配件,改变了车辆外观结构,与产品合格证参数中的外观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二)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三)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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